男童滑倒受伤 获赔8.8万

发布日期:2019-06-15    作者:admin    阅读量:0

男童滑倒受伤 获赔8.8万

2015年5月25日,两岁半的多多在花都区东某幼儿园上学期间跌倒受伤,造成右肱骨下端骨折。2016年8月26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多多为十级伤残、护理期60日。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东某幼儿园认为多多鉴定时间不合理,不构成伤残,申请重新鉴定,但未提供证据佐证,故法院不予采纳。东某幼儿园主张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但未提供证据佐证,故法院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为此,东某幼儿园应对多多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东某幼儿园向多多赔偿88228.7元(包括伤残赔偿金69514元,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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