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超市、餐馆、宾馆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涉及的法律依据

发布日期:2019-06-15    作者:admin    阅读量:0
消费者在超市、餐馆、宾馆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涉及的法律依据
消费者在餐厅、超市、宾馆等场所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经营者在怎样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我们来看看相关的规定。

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从上述规定可见,若是因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遭受损害,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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