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日 | 知危险 会避险 小防滑 大安全 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发布日期:2021-03-30    作者:admin    阅读量:0

安全教育日:自1996年起,我国确定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设立这一制度是为了全面深入地推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使中小学生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为积极预防、降低和减少学生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促进他们成长。
数据表明,安全事故已经成为14岁以下少年儿童的第一死因。
现在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有关专家指出:
通过安全教育和预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有80%以上的意外伤害事故可以避免。


2021年第26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来临,主题“知危险 会避险 守护安全成长”。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为了把安全教育做到实处,将安全意识浸润孩子心田,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近年来小学生意外滑倒的事件:
1.住校生宿舍不慎滑倒受伤 状告学校索赔获支持
2011年9月27日晚,安徽省宣城市某中学一名住校生在校从寝室内厕所出来,准备上床就寝途中,因地面积水、湿滑,不慎滑倒摔伤。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 诊断为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为此该学生与学校对簿公堂,状告学校要求赔偿。日前,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法院认为,该学生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生活期间,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判决学校承担80%的责任,即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1万余元。(来源:中国法院网)
2.学生雨天在校园骑车摔伤 法院判校方担责赔偿
2014年6月10日,江苏阜宁县一名学生骑车到学校上课,不想因雨天校园内路面湿滑,不慎摔倒受伤,导致右肘关节骨折伴脱位、右肘关节内侧副韧带断裂,构成十级残疾,事后家长要求学校赔偿。12月23日,阜宁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学校应预见到阴雨天气校园内铺设光滑表面地砖的地方容易致人滑倒摔伤,及时检查学校管理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对易滑地方进行合理提醒,并采取必要的防范处理措施,但学校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故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赔偿受伤学生25000多元。(来源:中国新闻网)
3.教学楼湿滑摔伤学生 学校担责70%
学校楼梯口刚打扫完,地面又湿又滑,没有防备的小谢重心不稳,一个趔趄摔倒在地,嘴巴磕在地上。跌断了两颗门牙,右手臂及腰部挫伤。小谢的妈妈认为,学校打扫卫生造成地面湿滑使得小谢摔伤,应当对小谢作出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保 障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确定学校承担 70%的责任,小谢自行承担30%。法院判决学校承担181元医疗费用70%126.7元、交通费500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的赔偿责任。(来源:中国法院网)
4.寄宿生校舍滑倒摔伤 学校被判赔偿2万
11岁的谦谦(化名)是某学校的全天寄宿学生。2007年3月的一天,谦谦在宿舍内单腿站立时滑倒,将右大腿摔伤。法院经审理认为,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 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查明的事实,谦谦系该学校的学生,系未成年人,该学校系全天寄宿学校,在其监管范围内对谦谦负有教育、管 理、保护的义务。谦谦在学校内摔伤,系学校未尽到监护责任所致,故对谦谦摔伤所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学校应予赔偿。(来源:中国法院网)
学校是培育学生成长的场所,有义务保障学生的地面安全, 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让学生具有安全意识。对于解决地面湿滑难题,应该从根本上做好地面防滑工作,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减少滑倒的隐患,提供给学生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安全教育永不过时。我们要牢记安全使命,让我们一起和安全“交朋友”,争当安全“小卫士”,让安全守护我们的成长,用知识助力我们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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